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

11月起,广西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23-11-01作者:点击:

分享到:

为优化广西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一政策自2023111日起在广西正式实施。

该通知明确以下几项内容:

一、技术标准和机构范围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二、基金支付范围

“取卵术”等9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基金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附件项目所列三级医院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

(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四、执行时间

2023111日起执行。

该政策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要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广西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广西零突破

11111.png

返回顶部